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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772-2008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 公共安
2012-05-26   发表:

标准编号:GA/T 772-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分类要求,以及各类工作用房的采光、通风、上下水、网络、电气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刑事技术部门影像技术专业设计、建造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for forensic image laboratory
中标分类: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7-07
实施日期: 2009-01-01
提出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起草人: 许小京、俞涛、杨玉柱、庄京伟、吴伟、蔡能斌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2-18993
出版日期: 2008-08-0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JGJ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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