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772-2008,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分类要求,以及各类工作用房的采光、通风、上下水、网络、电气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刑事技术部门影像技术专业设计、建造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code for forensic image laboratory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08-07-07 |
| 实施日期: | 2009-01-01 |
| 提出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照相录像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 |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 |
| 起草人: | 许小京、俞涛、杨玉柱、庄京伟、吴伟、蔡能斌 |
| 页数: | 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书号: | 155066·2-18993 |
| 出版日期: | 2008-08-01 |
GB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JGJ25—200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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