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前列腺癌的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分期、进展危险因素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前列腺癌的诊断。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prostate cancer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天津泌尿外科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仁济医院、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起草人: | 王行环、刘同族、谢丛华、王怀鹏、瞿利军、那彦群、周利群、李鸣、孙光、贺大林、黄翼然、丁强、夏国伟、叶章群、胡志全、孙颖浩、高旭、王东文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前言 |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天津泌尿外科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仁济医院、复旦大学华山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行环、刘同族、谢丛华、王怀鹏、瞿利军、那彦群、周利群、李鸣、孙光、贺大林、黄翼然、丁强、夏国伟、叶章群、胡志全、孙颖浩、高旭、王东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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