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急性阑尾炎的病因、病理类型、诊断依据、诊断、鉴别诊断和并发症。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急性阑尾炎的诊断。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acute appendicitis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起草人: | 王子卫、魏正强、蔡建辉、孙跃明、盖宝东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前言 |
本标准的5.4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卫、魏正强、蔡建辉、孙跃明、盖宝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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