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和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criteria for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起草人: | 杨慧霞、孙伟杰、徐先明、胡娅莉、王子莲、陈伟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22102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前言 |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校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第一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慧霞、孙伟杰、徐先明、胡娅莉、王子莲、陈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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