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颈椎人工间盘置换手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颈椎人工间盘置换手术。 |
英文名称: | Cervical artificial disk replacement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5医学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1-07-01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苏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医院 |
起草人: | 田伟、刘波、何达、袁文、马迅、刘浩、李锋、杨惠林、金大地、陈其昕、孙宇、夏群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前言 |
本标准的第5章、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苏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伟、刘波、何达、袁文、马迅、刘浩、李锋、杨惠林、金大地、陈其昕、孙宇、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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