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NY 5306-2005,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浸出工艺生产的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米糠油等,其他食用植物油可参照执行。
中标分类: | 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4油脂加工与制品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67.200.10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日期: | 2005-01-19 |
实施日期: | 2005-03-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起草单位: |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等 |
起草人: | 邓光联、杨映辉、冯岩、李云昌等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5-02-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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