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修改为“通过用直径为40mm,末端为半球形的圆柱形棒,施加不超过5N 的力触及开关不能使器具运行来检查其合格性。”
———增加了20.117、20.118、20.119试验。
———增加了22.103对无绳搅拌器的试验。
———增加了29.2“器具的微观环境污染等级为3级,除非在正常使用中器具的绝缘被封闭或放置在不易受污染的地方。”
———增加了附录AA“对离心式榨汁机的滤网进行的选择性试验”。
本部分的附录AA 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飞
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李一、陆伟、周伟生、黄理水、陈子良、潘洁、胡秋雷、张文浩。
本部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4706.30—1992、GB4706.30—2002。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NC)组成的国际范围的标准化组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IEC 开展相关活动,并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指南(以后统称为IEC 出版物)。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任何对该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2)IEC 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其感兴趣的所有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因此,这些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表述了相关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IEC 标准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IEC 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 对其标准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国家委员会要保证在其国家或区域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用国际标准。IE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区域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必须清楚地在后者中表明。
5)IEC 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6)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他们拥有本部分的最新版本。
7)IEC 或其管理者、雇员、后勤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和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和IEC 国家委员会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 出版物或其他IEC 出版物造成的任何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属性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8)应注意在本部分中罗列的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部分来讲,使用引用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应注意本国际标准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内容,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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