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29-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替代。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便携式电磁灶,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类似用途灶具中的电磁加热部分应符合本部分。
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
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portable induction cooke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706.29-1992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3家用电热器具 |
ICS分类: |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01厨房设备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1992-01-25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
首发日期: | 1992-01-25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马德军、李宏伟、陈石军、吴树德、蔡才德等 |
计划单号: | 20065333-Q-607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2-01 |
本部分的全部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及修订版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
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4706.29—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7.29—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1)部分的名称及适用的产品不同:本部分名称为“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明确了适用的产品
为便携式电磁灶,对于驻立式电磁灶需按照GB4706.22的要求进行试验;GB4706.29—1992
则对驻立式的电磁灶也适用;
2)本部分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本部分明确规定了试验的容器、负载、试验方法等(3.1.9);
4)本部分在第3章引入了相关定义(3.101~3.104);
5)本部分明确了便携式电磁灶按电动器具的要求进行试验(5.101),GB4706.29—1992规定第10章按电动器具要求试验,第11章则按电热器具试验。
6)第13章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7)第15章溢水试验的要求和试验方法不同(15.2);
8)第16章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9)本部分取消了耐久性试验(第18章不适用);
10)第19章非正常工作的要求及试验方法不同;
11)第22章的要求不同(新增了要求);
12)第24的要求不同(新增了要求);
13)第31章增加了盐雾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前锋电子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尚朋堂(无锡)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东亿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银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乐邦电子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李宏伟、陈石军、吴树德、蔡才德、李荣明、刘翔高、杜明汉、方献良、黄国庆、谢瑞利、阮华平、陈子良、郑银光、李中林、张文浩。
本部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2423.18—2000,IEC60068-2-52:1996,I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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