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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可移式灯具
2012-05-14   发表:

标准编号:GB 7000.207-2008,标准状态:现行。 G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如庭园场所的带有可移式底座的灯具以及如用于花坛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连同GB 7000.1的有关章节一起使用。

英文名称: Luminaires - Part 2-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Portable luminaries for garden use
替代情况: 替代GB 7000.3-1996
中标分类: 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ICS分类: 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40照明设备
采标情况: IDT IEC 60598-2-7:1982+A1:1987+A2:1994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首发日期: 1996-06-17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凌莉、施晓红、陈超中、官勇、陈炯、王寅、陆培光、陈维国、朱战
计划单号: 20079269-Q-607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4-01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 灯具 第2?6部分:特殊要求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 灯具 第2?20部分:特殊要求 灯串

GB7000.1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 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 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 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 灯具 第2?13部分:特殊要求 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7000.218—2008 灯具 第2?18部分:特殊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 灯具 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7部分。

本部分应与GB7000.1一起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7:1982《灯具 第2?7部分:特殊要求 庭园用可移式灯具》[包括修订1(1987),修订2(1994)]。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关于适用的光源改成与IEC60598?1一致,即原来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改为电光源(第1章);

———将IEC60083改为我国的相关标准GB1002 (6.6);

———关于安装在Ⅰ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将IEC60598?2?7 规定的“安装在Ⅰ 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只允许与Ⅰ类和Ⅱ类灯具连接”改为“安装在Ⅰ类灯具上的电源插座,只允许与Ⅰ类灯具连接”(6.6)。

本部分替代GB7000.3—1996《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本部分与GB7000.3—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标记的要求,即应在灯具上标出从电源线最大额定电流计算得出的最大功率(5.1);

———关于为其他灯具供电的插座和相应插头间的连接,规定防尘和防水等级应至少达到IP53(6.6);

———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限制使用扁平插头的10.3;

———本部分标准号由GB7000.3改为GB7000.207。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凌莉、施晓红、陈超中、官勇、陈炯、王寅、陆培光、陈维国、朱战。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7000.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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