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93-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中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驱动的工业和商业用真空吸尘器的安全,这些器具包括带有或不带附件的湿式、干式或湿干兼有的便携式器具和驻立式器具。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et and dry vacuum cleane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2家用清洁、整容器具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69: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首发日期: | 2008-12-30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鲁建国、朱焰、徐云国、周小林、张仁生、刘开、岳京松、孙鹏 |
计划单号: | 20072902-Q-607 |
页数: | 4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4-01 |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工业和商业用湿式和干式真空吸尘器,及动力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 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中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的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符合GB4706.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的附录AA、附录CC、附录D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宁波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富佳实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朱焰、徐云国、周小林、张仁生、刘开、岳京松、孙鹏。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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