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14-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家用的具有烘、烤、炙(烧)等烹调功能的便携式电器的安全。这些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不超过250V。
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grills toasters and similar portable cooking appliance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706.14-1999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厨房设备>>97.040.20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9:2006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首发日期: | 1986-04-14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起草人: | 葛丰亮、李红伟、祝曼晨、吴蒙 |
计划单号: | 20021580-Q-607 |
页数: | 2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标准前页: | 浏览标准前文 || 下载标准前页 |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14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9: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9部分: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14—199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面包片烘烤器、烤架、电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14—1999的主要差异如下:
———IEC 前言有变化;
———第1章增加了不考虑身体、感知、智力能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的人员在没有监督或指导
的情况下使用器具的情况;适用产品和不适用产品举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3.1.9.101~3.1.9.111对所涉及的各类产品的试验要求进行了细分,并增加了电磁灶头等器具的试验方法;
———3.105对旋转烤架重新进行了定义;
———3.106对辐射烤架重新进行了定义;
———3.109干酪烤架定义中增加了注解;
———增加了3.112~3.119的定义;
———6.2增加:设计用于户外使用的器具的防水等级应至少IPX4;
———7.1增加了一些标志要求;
———7.6增加了一些标志要求;
———7.12增加了一些警告语;
———7.14增加了一些标志要求;
———7.15增加了一些标志要求;
———11.1增加:面包片烘烤器还应经受11.101的试验;
———11.2增加了对面包机、电灶和灶头的试验放置要求;
———11.7增加了对面包机的试验要求;
———11.8增加了用于三明治烘烤附件中的奶酪不应流入器具内,使相应部位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值低于第29章的规定;
———增加了11.101试验;
———19.1修改了不同类型产品的试验条件;
———19.13增加了电磁灶头的要求;
———19.101对面包片烘烤器的试验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19.102~19.104的试验;
———修改了21.1的试验;
———增加了21.101的试验;
———修改了22.105的试验;
———修改了22.107试验;
———增加了22.108~22.112的试验;
———25.1增加了电源连接的要求;
———25.7增加了室外用器具的电源线要求;
———30.2修改了适用产品的种类;
———第31章增加了防锈试验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葛丰亮、李红伟、祝曼晨、吴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06.14—1986、GB4706.1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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