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95-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安装在诸如炉灶、单双面铛和深油炸锅等商用烹饪器具的上方,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抽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抽油烟机不超过480V。独立的整体机组和由分离部件装配成整体的抽油烟机(包括一个风扇),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hoods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99:2003Ed.1.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首发日期: | 2008-12-30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等 |
起草人: | 刘旭、李继萍、黄嘉文、赵钟泉、刘洪伟、傅玉颖、王玉波 |
计划单号: | 20072910-Q-607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4-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99: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动抽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99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的附录N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无锡市金城环保炊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工商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李继萍、黄嘉文、赵钟泉、刘洪伟、傅玉颖、王玉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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