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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13-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
2012-05-14   发表:

标准编号:GB 4706.13-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1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和以电池供电,直流电压不超过24V的下述器具: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

———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

———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

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电网和单独电池中的某一种方式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作为家用的冰淇淋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部分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

本部分不包括产品性能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结构和工作特性。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

英文名称: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ing appliances ice-cream appliances and ice-makers
替代情况: 替代GB 4706.13-2004
中标分类: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1家用空调与冷藏器具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采标情况: IDT IEC 60335-2-24:2007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首发日期: 1986-03-27
提出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海尔集团公司、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等
起草人: 马德军、杨超、王滨后、李云美、蔡宁、陈星、季涛、徐玉峰等
计划单号: 20072897-Q-607
页数: 【彩图】40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0-04-01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24: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24 部分: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第6.2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2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13-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13-2004的主要差异如下:

---IEC 前言的内容更改为IEC60335-2-24:2007(Ed6.2)版本的内容;

---范围中对本部分通常不考虑的内容修改为:

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

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电器。

---儿童玩耍的器具;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取消了原第5章空章;

---第5章中,5.2增加了注102:进行19.1的试验可能至少需要一个附加的风扇电动机和电动机热保护器试样;

---第6章中,修改了6.101中的注:气候类型在IEC62552中规定;

---第7章中增加了: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应附有当心火灾标志。该标志的颜色和形状使用GB2894-1996标准中的警示标志规则;

---第11章中,11.8增加了:对于不符合GB4706.17-2004(包括其附录AA)的电动机-压缩机,

下列温度不应超过表101的给定值:

---电动机?压缩机外壳温度;

---电动机?压缩机绕组温度。

增加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镇流器绕组及配套导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2007 中12.4规定的值。

---第13章,13.2修改为:用下述值代替0Ⅰ类器具和各种类型的Ⅰ类器具规定的值:

---0Ⅰ类器具 0.75mA

---Ⅰ类制冷器具各种类型固定式Ⅰ类器具的规定值

---其他Ⅰ类器具1.5mA

---第15章,15.102中的1%NaCl改为1%NaCl和0.6%酸性清洗剂;

---第16章,16.2的改动同13.2;16.3增加了:在由电池单独驱动的电路与电网供电电路之间,施加表7中规定的加强绝缘试验电压;

---第19章,19.104中增加了:带放电灯(管)的照明装置在GB7000.1-2007中12.5.1的a)、d)和e)项中规定的故障条件下工作,以额定电压向器具供电,直至被测件的温度达到稳定。

在规定条件下测得的镇流器绕组及配套导线的温度,不应超过GB7000.1-2007 中12.5 规定的值。

---第22 章,22.101 增加了:测试后,灯座应在正常使用时不会松动。荧光灯的灯座应符合GB7000.1-2007 中4.4.4i)项规定试验的要求;

---22.103改为空条;

---22.107.1中增加了:应从试验开始时一直到停止气体注入后至少1h内,至少每隔30s测量

一次食品储藏室内外泄漏制冷剂的浓度,测量位置尽可能靠近正常工作或非正常工作期间可能产生火花或电弧的电气部件。

不应在以下位置测量制冷剂的泄漏量:

---符合第19章规定所需的非自复位保护装置,即使该装置在工作期间产生电弧或火花;

---在第19 章规定的试验期间永久断路的故意脆弱部件,即使该部件在工作期间产生电弧或火花;

---已进行试验及试验结果表明其至少符合附录CC 要求的电气设备;

---22.108增加了:对于采用无保护冷却系统且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食品储藏室内可能在正常工作或非正常工作期间产生火花或电弧及光源的任何电气部件,应进行试验,并且试验结果应表明其至少符合附录CC 中对ⅡA 类气体或所用制冷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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