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33-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深油炸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deep fat fryer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706.33-2003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37:2002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首发日期: | 1996-11-06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刘旭、刘洪伟、郭辉、李英杰、李继萍、王玉波、颜华 |
计划单号: | 20072890-Q-607 |
页数: | 2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4-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37: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号(Ed5.02008?02)。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37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33—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33—2003的主要差异如下:
———第1章注103不适用范围取消了压力器具;
———增加了3.104;
———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的要求;
———取消了6.101;
———增加了7.12.4、7.15;
———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
———增加了19.3;
———增加了22.7;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2.115~22.120;
———增加了29.2;
———取消了30.3;
———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的附录N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州市花都区新粤海西厨设备厂、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刘洪伟、郭辉、李英杰、李继萍、王玉波、颜华。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06.33—1996、GB4706.33—2003。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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