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4706.92-2008,标准状态:现行。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ppliances to recover refrigerant from air conditioning and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
中标分类: |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1家用空调与冷藏器具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104:200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4-01 |
首发日期: | 2008-12-30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马德军、杨超、梁峰、李金波、高保华、傅培刚、李袺、周晓明、高益宏、蔡宁 |
计划单号: | 20072904-Q-607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4-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104: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104部分:从空调器和冷藏设备中回收和/或再生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104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德军、杨超、梁峰、李金波、高保华、傅培刚、李袺、周晓明、高益宏、蔡宁。
本部分首次发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5013(所有部分)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IEC60245(所有部分),IDT]
GB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IEC60065:1998)
GB9364(所有部分) 小型熔断器[IEC60127(所有部分),IDT]
GB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9237—2001,eqvISO5149:1993)
IEC60335?2?34: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组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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