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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台《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案
2011-05-29   发表:

    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清洁空气保护法案》实施细则修正草案”(通报:G/TBT/N/KOR/310)。

    该修正案的出台,旨在加强柴油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加强建筑机械的排放标准(等级4);加强重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排放标准(欧6);采用新的轻型柴油车辆颗粒物数量(PN)标准;采用新的汽油直喷(GDI)车辆定期维修(PM)标准;加强轻型汽油车辆蒸发排放标准;以及扩展重型柴油车辆和建筑机械的使用期限。

    该修正案的拟批准日期:2011年6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重型车辆);2014年1月1日(轻型汽油和燃气车辆的蒸发排放);2014年1月1日(汽油直喷(GDI)车辆的定期维修(PM));2012年1月1日(轻型柴油车辆的颗粒物数量(PN));2014年9月1日(轻型柴油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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