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 5085.5-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反应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英文名称: |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Identification for reactivit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50回收 |
发布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7-04-25 |
实施日期: | 2007-10-01 |
首发日期: | 2007-04-25 |
提出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归口单位: | 46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
计划单号: | 20067177-Q-467 |
页数: | 10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7-10-01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为新增部分。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GB 19452 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455 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4-2004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19521.12 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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