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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国家标准(GB)
2012-06-07   发表:

标准编号:GB 5085.2-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英文名称: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 Sc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
替代情况: 替代GB 5085.2-1996
中标分类: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10-01
首发日期: 1985-04-25
归口单位: 46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计划单号: 20067175-Q-467
页数: 3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7-1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

――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调整。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HJ/T 153 化学品测试导则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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