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SN/T 1915.3-2007,标准状态:现行。 SN/T1915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关在出入境口岸内对特定环境、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血清
学、病原学、临床症状以及其他有关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预测有关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等出入境卫生检疫业务所使用的单证格式、签发要求、对象、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传染病监测签发卫生检疫证件。
英文名称: | Standard filling in and form of health quarantine work papers-Part 3:Surveillance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7-05-23 |
实施日期: | 2007-12-01 |
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 |
页数: | 【彩图】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18144 |
出版日期: | 2007-12-01 |
标准前页: |
SN/T1915《卫生检疫业务单证格式及填写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入出境卫生检疫查验;
---第2部分:卫生监督管理;
---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
---第4部分:卫生处理。
本部分为SN/T191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军、丁永健、陈亨赐、杨绪理、祁昌岭、严辉、杨怀宁、施惠祥、吴刚等。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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