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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国家标准(GB)
2012-06-05   发表:

标准编号:GB 21240-200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液压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英文名称: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hydraulic lifts
中标分类: 建材>>建筑构配件与设备>>Q78电梯
ICS分类: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0
采标情况: EN81-2:1998 MOD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7-11-01
实施日期: 2008-01-01
首发日期: 2007-11-01
归口单位: 469-196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等
计划单号: 20051797-Q-469
页数: 【胶订-大印张】平装16开/页数:136/字数:244

本标准第1章~ 第4 章以及7.2.1、8.17.1、9.1.2b)、9.10.6.2a)、12.6.3、12.8.2、13.1.1.3、15.2.3.2、16.2a)6)、16.2a)7)中带宜字的内容,附录C、附录E、附录G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81?2: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 部分:液压电梯》(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N81-2:1998重新起草。

本标准与EN81-2:1998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本标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一部分我国标准代替对应的欧洲标准和国际标准,增加GB/T7024.1-1997,取消prEN81?8:1997。

---本标准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不再列入GB/T7024中已有的术语和定义,如护脚板、缓冲器、轿厢、载货电梯、导轨、顶层空间、瞬时式安全钳、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平层、限速器、底坑、渐进式安全钳、安全钳、随行电缆、开锁区、井道,保留了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术语和定义。

---EN81?2:1998的7.1中第2段内容,在本标准中用以下内容代替:对于液压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本标准在EN81?2:1998的8.2.1中增加以下内容:对于液压乘客电梯和液压病床电梯,为了允许轿厢设计的改变,对表1所列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表列值的5%的面积。以考虑我国液压电梯轿厢面积在设计上的变化情况。

---本标准在EN81-2:1998的8.2.2中增加以下条款:8.2.2.5 对于专供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使用的非商用液压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按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即200kg/m2)计算。以考虑我国非商用液压汽车电梯的实际情况。

---EN81-2:1998的8.6.3中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在本标准中用对于液压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mm。对于液压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mm代替,对于液压载货电梯,此间隙适当放宽。

---本标准在EN81-2:1998的9.5.1表3(本标准9.5.1表5)的下面增加了说明,以进一步说明该表的涵义。

---删除EN81-2:1998的9.8.2.1b)中的内容,因为在我国不存在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删除EN81-2:1998的9.8.6.2中的内容,原因同第8条。

---删除EN81-2:1998的10.3.5b)具有缓冲作用的蓄能型,因为我国无此类型的缓冲器。

---EN81-2:1998的10.3.8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和/或具有缓冲复位运动的蓄能型缓冲器以及耗能型缓冲器……改为线性和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以及耗能型缓冲器……,删去和/或具有缓冲复位运动的蓄能型缓冲器,因为我国无此类型的缓冲器。

---删除EN81?2:1998的10.4.2中的内容,因为我国无此类型的缓冲器。

---本标准在EN81?2:1998中12.3.3.3的内容中增加---允许的弯曲半径,因为在软管固定时要求其弯曲半径不小于制造厂标明的弯曲半径。

---本标准在EN81?2:1998中12.5.7的内容中增加手动紧急下降阀的回路中可不设滤油器,因为该液压回路中无需设置滤油器。

---EN81?2:1998附录D.2h)1)内容中瞬时式安全钳或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在本标准中用瞬时式安全钳代替,安全钳动作应在额定速度下进行用安全钳的动作可在检修速度下进行代替,附录D.2h)1)ii)轿厢装有125%额定载重量,除非当额定载重量小于表1.1(8.2.1)给出值时轿厢载荷不超过相应的表1.1的载重量用对于8.2.2所述的液压载货电梯,轿厢试验载重量按轿厢实际面积根据表1确定代替,以考虑我国液压电梯的实际情况并确保安全。

---EN81?2:1998 附录D.2h)2)内容中安全钳的动作在额定速度或较低的速度下进行,在本标准中用安全钳的动作可在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代替;EN 81?2:1998附录D.2h)2)ii)当额定载重量小于表1.1(8.2.1)给出的值时,轿厢应装有125%的额定载重量,除非载荷不超过相应表1.1 的载重量,在本标准中用对于8.2.2 所述的液压载货电梯,试验载重量为125%额定载重量与根据轿厢实际面积按表1规定所对应的额定载重量两者中的较大值代替,以考虑到我国液压电梯的实际情况并确保安全。

---本标准在EN81?2:1998附录D.2h)的内容中增加一段对于8.2.2.5所述非商用液压汽车电梯,须用150%额定载重量进行安全钳的上述试验,以考虑到我国液压汽车电梯的实际情况。

---EN81-2:1998附录D.2i)1)中瞬时式安全钳或具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动作应由限速器或安全绳触发,试验应在轿厢空载、额定速度下进行,在本标准中用瞬时式安全钳:动作应由限速器或安全绳触发,试验应在轿厢空载、检修速度下进行代替,以避免安全钳动作导致导轨的磨损。

---EN81-2:1998附录D.2i)2)中渐进式安全钳:试验应在轿厢空载、额定速度或较低的速度下进行,在本标准中用渐进式安全钳:试验应在轿厢空载、额定速度或检修速度下进行代替,以避免安全钳动作导致导轨的磨损。

---EN81-2:1998附录F.5.3.1具有缓冲复位运动的蓄能型缓冲器,在本标准中用线性蓄能型缓冲器代替,因为我国无此类型的缓冲器。

上述技术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F、附录H、附录J、附录K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E、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山东百斯特电梯有限公司、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电梯有限公司、苏州东南液压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克荣、陈凤旺、蔡金泉、王兴琪、朱健、程斌、喻钢、黄力敏、陈永坚、李金伟、魏山虎、杨英德。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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