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426.8-2008,标准状态:现行。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8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的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交换
| 英文名称: | 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8:Latent mathcing query description data format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 ICS分类: | 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 |
| 起草人: |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雪松、严惠勇 |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5/字数:5千字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7-24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
---第2部分:任务描述类记录格式;
---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本部分为GA426的第8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0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
GA426.4—2008 指纹数据交换格式 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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