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426.1-2008,标准状态:现行。 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部分内容,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指纹信息交换。
本部分与GA 426-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改了文件构成;
——扩展了逻辑记录的范围;
——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 1988-1998;
——增加了交换文件版本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 英文名称: | 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Part 1:Fingerprint data exchange format specification |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GA 426-2003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 ICS分类: | ICS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08-07-24 |
| 实施日期: | 2008-07-24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2)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 |
| 起草人: | 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雪松、严惠勇 |
| 页数: | 平装16开/页数:8/字数:8千字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7-24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格式规范;
---第2部分:任务描述类记录格式;
---第3部分:十指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第4部分:现场指纹信息记录格式;
---第5部分:指纹正查和倒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6部分:指纹查重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7部分:指纹串查比中信息记录格式;
---第8部分:现场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第9部分:十指指纹查询请求信息记录格式;
---第10部分:正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1部分:倒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2部分:查重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3部分:串查比对结果候选信息记录格式;
---第14部分:自定义逻辑记录格式。
本部分为GA42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A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部分内容,未被代替的纳入GA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
本部分与GA426-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修改了文件构成;
---扩展了逻辑记录的范围;
---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1988-1998;
---增加了交换文件版本说明,作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二0七所、北京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金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谢晓丹、程卫杰、王刚、许公望、许春光、朱国平、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
GB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18030—2005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5—2008 指纹特征点与指纹方向坐标表示方法
GA788—2008 指纹图像数据压缩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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