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793.3-2008,标准状态:现行。 GA 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 793的第3部分。
GA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验收。其他的城市信息系统的验收可参照采用。
| 英文名称: | 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Part 3: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ystem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08-08-04 |
| 实施日期: | 2008-08-04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科技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起草单位: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三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等 |
| 起草人: | 牟晓生、沈伟斌、李金雄、洪丽娟、施巨岭、张凡夫、杨国胜、李天銮 |
| 页数: | 24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8-04 |
GA793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
本部分是GA79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三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北方信息产业
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牟晓生、沈伟斌、李金雄、洪丽娟、施巨岭、张凡夫、杨国胜、李天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T669.1—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793.1—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GA793.2—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 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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