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793.2-2008,标准状态:现行。 GA 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本部分是GA 793的第2部分。
GA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管理平台软件测试的程序、方法、流程和判定准则,用于指导开发方对管理平台软件进行开发并指导测试方对管理平台软件进行测试,以有效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管理平台软件的测试及质量评定。
| 英文名称: | 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Part 2:Testing specification of management platform software |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发布日期: | 2008-08-04 |
| 实施日期: | 2008-08-04 |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科技局 |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起草单位: | 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等 |
| 起草人: | 郑征、胡志昂、施巨岭、刘军、唐猛、郑泽民、张鹏国、王海增 |
| 页数: | 24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出版日期: | 2008-08-04 |
请注意,犌犃793的本部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GA79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
---第2部分:管理平台软件测试规范;
---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
本部分是GA79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郑征、胡志昂、施巨岭、刘军、唐猛、郑泽民、张鹏国、王海增。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7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8567—2006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A/T669.1—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669.2—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
GA/T669.7—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标准 第7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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