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壳侧设计压力不大于2.0 MPa、进口设计温度不低于-80℃,加热介质为海水、被加热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船用加热器的结构型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壳侧设计压力不大于2.0 MPa、进口设计温度不低于-80℃,加热介质为海水、被加热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加热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1-06-15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出版社: |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
出版日期: | 201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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