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镇江香醋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镇江香醋,也适用于镇江陈醋。 |
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enjiang vinega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8623-2002 |
中标分类: | 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6调味品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实施日期: | 2011-11-01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4) |
主管部门: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 4) |
起草单位: | 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1-01 |
前言 |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8623—2002《镇江香醋》。 本标准与GB18623—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炒米色”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2,2002年版的4.2); ———明确了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增加了经纬度要求(见第4章); ———在原辅材料中增加了“麸皮”、“大糠”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见5.1.3、5.1.4和5.1.5); ———补充了对生产环境的要求(见5.2,2002年版的5.2);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3.1,2002年版的5.3.1); ———增加了特征指标要求(见5.4.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和体态特性的描述(见5.4.2表1,2002年版的5.4表1); ———在理化指标中,取消了规格,增加了产品等级要求;还增加了可溶性无盐固形物的要求(见5.4.3表2,2002年版的5.5表2);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见5.6);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7); ———增加了有机酸的检测方法(见6.1和附录B); ———修改了判定规则,补充了复检要求(见7.5,2002年版的7.5)。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醋业协会、镇江市标准化协会、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法、沈志远、许开慧、夏蓉、陈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623—2002。 |
目录 |
前言 Ⅲ l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2 5 要求 2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5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镇江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有机酸的检测方法 8 |
引用标准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GB1350 稻谷 GB1354 大米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2719 食醋卫生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4 食醋厂卫生规范 GB18186 酿造酱油 GB18187 酿造食醋 NY/T119 饲料用小麦麸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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