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起深圳的校车管理问题,香港在校巴方面的管理制度则非常规范,其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在香港经营校巴服务必须获得运输署批准。校巴的正式名称是学生服务车辆,不过香港民众普遍叫保母车,目前香港的校巴有两类型,分别是17座或以上,提供学生服务的非专营公共巴士。另外一类乘客座位数目为16个或以下,属于提供学校私家小巴服务的校巴,颜色规定为黄色和紫色。香港法例规定任何车辆,包括校巴严禁超载,每名学童应获分配一个座位。如擅自加设座位,一经定罪,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3个月,重犯罚则加倍。于2009年5月1日或之后登记的校巴,更必须装置保护式座椅座位空间及椅背高必须达指定要求。座椅物料符合阻燃标准,确保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时,可减低学生受伤的程度。每张保护式座椅价钱比一般座椅贵三倍。虽然法例没有要求,但部分营办商为了让家长更安心,自行加设了安全带。另外, 法例又要求所有接载小学或幼儿园学生的校巴,必须有保姆跟车协助学童上车及下车。教育局每年开学前都会向学校、校巴服务营办商、司机、保母、家长及学童发出安全指引,提醒校方必须确保校巴营办商,已领取有效营业证,营办商应确保车辆上存放最少一个消防处认可的灭火器。又要求校巴司机保持良好的驾驶态度,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停车,学童上、下车的安全,学童也要遵守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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