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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
2012-12-27   发表:

  明年起运输食盐必须持准运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市场管理,我省《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食盐调运计划和规定的流向,持食盐准运证运输食盐。

  办法明确,食盐准运证的申领、办理不得收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卖、转让以及印制和发放食盐准运证。违反这一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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