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标委会要求11月分别对已列入计划的标准项目的单位发文(药装标委【2010】16号)进行进度问责管理,拟对不能如期保质完成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等单位,考虑项目调整至撤消资格,以使标准起草单位积极工作、重视和保证标准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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