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民爆行业专项安全检查及四极度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司。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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