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制度的实施,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优化成本、确保结果有效、控制认证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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