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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示
2012-08-23   发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订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电子邮件:yanweige@miit.gov.cn

        附件: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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