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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十一五”期间机械工业标准化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1-07-17   发表:

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机械工业标准化是机械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械工业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是机械工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机械工业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十一五”期间,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机械工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和标准化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决定评选“十一五”期间机械工业标准化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会;
    ——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会。

    (二)先进工作者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会委员、秘书处工作人员;
    ——机械工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会委员、秘书处工作人员;
    ——参与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修订的标准水平高,适用性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按时完成制修订标准计划项目,计划项目完成率不低于90%;
  ——按时、保质完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复审工作;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够跟踪对口标准化国际组织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交我国的议案,并按时完成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
    ——积极推进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秘书处挂靠单位支持技术委员会工作;
  ——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标准化工作者可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热心标准化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
    ——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和国际标准提案审议工作,能够提出审查意见;
    ——按时并高质量完成技术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评选方法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技术委员会自愿申报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技术委员会推荐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名额分为三类:无分会的技术委员会可推荐1名;有分会的技术委员会,分会在3个(含3个)以内的可推荐2名,4个以上的可推荐3名。
    (三)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人员的评选采取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推荐与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四、申报要求

  (一)参选的技术委员会请填写“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请填写“标准化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
  (二)2011年8月31日以前将“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标准化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五、奖励办法

    (一)在2011年11月召开的全国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会议上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结果。
  请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真准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人:谭湘宁
    电  话:010-68594891
    E-mail: cmiftxning@mei.net.cn

    附件:
    1、标准化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标准化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二O一一年五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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