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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拟要求进口富贵竹不得含有亚洲虎蚊
2011-06-11   发表:

    2011年4月11日,荷兰发布G/SPS/N/NLD/70号通报:制定富贵竹植物产品要求规定第***号令(富贵竹(商品法案)法令) 。

    鉴于亚洲虎蚊(Aedes albopictus)能传播各类危害人类的疫病,包括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及日本脑炎等。荷兰要求入境的富贵竹植物(以下简称“植物”)不得含有亚洲虎蚊。法令规定:植物必须采用密封集装箱运输并在僻静区内开箱;除用杀虫剂对亚洲虎蚊幼虫及亚洲虎蚊成虫进行充分适当的灭除处理外,植物不得离开室内。此法令将替代2008年12月24日通报的G/SPS/N/NLD/69号通报——食品药物法案项下临时的富贵竹产品要求。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评议截止期为2011年6月10日。

    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NLD/11_1006_00_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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