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资讯
我国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质检部门担负多项重要职责
2011-05-08   发表:

质检总局学习传达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把各项任务真正落到人到岗到企业
支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杨刚传达精神  刘平均孙大伟王炜纪正昆出席

    本报讯  (鞠 文)4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杨刚传达了李克强副总理等领导的重要讲话。在京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平均、孙大伟,党组成员王炜、纪正昆出席会议。认监委、标准委和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支树平强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号令,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热切期盼,也是质检部门的神圣职责。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充分反映了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是空前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质检部门肩负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重任,要义不容辞地狠抓贯彻落实。要切实管住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企业从原料进厂、关键环节控制到产品出厂,实行全程把关;要切实管住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一些化工企业,严格市场准入,按照标准生产,规范标识标注,按照规定销售;要切实管好质检系统监管队伍,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同时,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

    支树平要求,全系统要把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当做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重点学习宣传。利用报纸、网站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精神,让全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应知尽知。二要重点组织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尽快制定质检系统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三要重点推动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和质检系统的实施意见,把各项任务认真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每一家企业。要突出一个“严”字,按照“四个必须”、“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严格”的要求,切实从严监管。四要重点督察落实。组织工作组对各地质检部门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督察。五要重点整顿建设。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一转变五加强”,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切实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严”字当头整治食品添加乱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解读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质检部门担负多项重要职责

    通知要求,必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其中首先就是要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通知明确提出,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同时,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通知还要求,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制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通知强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非法添加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针对媒体反映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违法犯罪成本偏低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除采取经济方面的制裁之外,通知还要求对于非法添加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通知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今年制定

    通知要求,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

    通知还提出,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做好监测预警建立添加物“黑名单”

    通知要求,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

    管住和管好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经营生产环节的使用,是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关键,为此,通知提出要强化监测预警。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提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强化诚信自律、社会监督与宣传

    建立诚信体系是此次通知的一个重要要求。通知提出,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科普宣传。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另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

    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失责追究力度

    对于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方责任,通知再次予以了明确,要求做到分工到部门,监督落实到基层,强化责任体系。

    通知明确指出,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通知还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添加剂应“合法合理合格”
——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食品学科召集人、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李里特

    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话题,近些年随着一次次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被反复提及。究其原因,是因为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都涉及了食品中添加物的问题。就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话题,记者特意采访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食品学科召集人、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李里特。

    认识添加剂别走极端

    李里特告诉记者,对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全面理性科学合理地去看待,不能走极端。所谓全面的认识食品添加剂,就是不能要么只是鼓吹食品添加剂有多好,宣称其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要么就对食品添加剂一味地持怀疑态度,视其为洪水猛兽,认为只要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就存在安全问题。这两种极端的方式,都不利于大家科学、理性、合理地看待食品添加剂。

    一定要合法使用

    李里特认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遵循“合法、合理、合格”的原则,一定不能“滥用”。所谓“合法”的使用,就是食品生产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去使用,而不能擅自更改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

    “应当说,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对来说都没有问题,也不会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李里特说,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是个相对的概念,因为人类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也是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变化的,有的以前被认为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今天可能会被禁止。因此,食品添加剂种类和数量是动态的和变化的,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新的食品添加剂,也可以废止以前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只要没有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在现阶段法律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就是安全的。

    不能片面追求色香味

    李里特强调,除了“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之外,还应当“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谓合理,就是不能滥用食品添加剂,一旦滥用,很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恐慌,这也是造成目前食品添加剂信任危机的根源所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过分依赖食品添加剂,但其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而只是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利润。如有的时候企业为了延长保质期,过分使用防腐剂;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牛肉膏”人工合成牛肉等,这些添加剂的使用不一定存在安全问题,可能也在合法范围内,但是有的并非食品工艺必需,有的只是为了增加产品的销售。出现这种状况,与消费者有时片面追求食品的色香味也有关系,导致企业为迎合市场过分依赖食品添加剂。因此,目前在欧美等国家,都是倡导天然食品,他们既不反对使用食品添加剂,但会教育消费者,选择天然食品。

    确保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

    李里特博士表示,“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很重要。所谓“合格”使用,一方面要求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必须合格,目前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行业中最大的产业,因此食品企业一定要是用质量过硬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另一方面,“合格”使用要求食品企业一定要遵循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限量多少,都是经过了科学的验证之后才确定的标准,一旦企业不遵循这个标准,同样会造成食品添加剂的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合格使用,食品添加剂就没有问题,但同时,也不应该对食品添加剂掉以轻心,这需要加强合理引导,加强监管。”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按照强制性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而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营养强化剂”。因此,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食品添加剂分为哪几类

    食品添加剂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包括2400个食品添加剂品种。此外,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约200种。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可按其来源、生产方法、作用和功能、安全评价的不同而有多种划分。

    按来源分:有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成品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又分为由动植物提取制得和由生物技术方法通过发酵或酶法制得两种;化工合成又可分为一般化学合成与人工合成天然等同物,如天然等同香料、天然等同色素等。

    按生产方法分类:有化学合成、生物合成(酶法和发酵法)、天然提取物3大类。

    按作用和功能分类:《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按其主要功能作用的不同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其他添加剂等。

    监管和安全性评价制度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0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