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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颁布2011年消费者保护法规草案
2011-03-31   发表: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颁布了2011年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法规草案,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和安全危害。这一法规提案涵盖了所有尚未被新加坡任何其它法规机构管制的产品,例如玩具、儿童产品、服装、体育和休闲产品、家具、床垫、床上用品等。预计该法案将在今年生效。

  第一类产品应符合:

  1.以下机构制定或采纳并颁布的针对此类产品的安全标准:
  ·  ISO和IEC分别制定的标准;或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或
  ·  ASTM国际;

  2.安全主管机构规定的,并且在其《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信息手册》中发布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二类产品应符合所有地区或国家标准机构制定或采纳并颁布的针对此类产品的安全标准。

  备注:

  “第一类产品”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组织或ASTM国际已制定或采纳并颁布安全标准的消费品。

  “第二类产品”指第一类产品以外的所有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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