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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2013-01-13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2年第67号

  根据《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我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了第一批符合《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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