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976-2012,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鉴定时,电子证据数据的获取、检验分析与呈现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鉴定工作中,获取、检验分析与呈现电子证据数据。
英文名称: | General method for electronic data identification of forensic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2-02-01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起草人: | 许剑卓、郭弘、侯钧雷、金波、黄道丽、沙晶、杭强伟、徐隽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2-01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剑卓、郭弘、侯钧雷、金波、黄道丽、沙晶、杭强伟、徐隽。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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