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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7-2012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2012-08-29   发表:

标准编号:HJ 637-2012,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英文名称: 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petroleum oils and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Infrared spectrophotometry
替代情况: 替代GB/T 16488-1996废止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2012-02-29
实施日期: 2012-06-01
起草单位: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2-06-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修改了无水硫酸钠和硅酸镁的处理条件;

——修改了样品体积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样品的萃取条件和萃取液脱水方式;

——删除了絮凝富集萃取内容;

——删除了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 年2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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