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NY 1106-2010,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和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适合植物生长所需比例的矿物源腐植酸,添加适量氮、磷、钾大量元素或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而制成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英文名称: | Water-soluble fertilizers containing humic-acids |
替代情况: | 替代NY 1106-2006 |
中标分类: | 化工>>化肥、农药>>G21化肥、化学土壤调理剂 |
ICS分类: | 农业>>65.080肥料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日期: | 2010-12-23 |
实施日期: | 2011-02-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起草单位: |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
起草人: | 王旭、封朝晖、刘红芳、保万魁、孙蓟锋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书号: | 16109·2146 |
出版日期: | 2011-02-01 |
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NY 1106-2006《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的修订。
本标准与NY 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
——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Ⅱ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g/L要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pH由4.0~9.0修订为4.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NY 110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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