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LJS 2-17-1981,标准状态:现行。 1。本规程供施工机械电气维护人员执行,其他电气设备的维护人员可参照执行。
2。本规程中所列安全用具,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用具使用规则”的规定,经试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使用。
3. 本规程所述的高压设备,系指设备任何带电部分对地电压在500V及以上者。
4. 维护人员如接到违反本规程命令,应拒绝执行,并对发令人指出错误所在,以及拒绝执行的理由。
5. 因违反规程而发生事故时,作业班组应及时认真讨论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责任者应进行教育或给予恰当的处理,重大事故要报有关主管部门。
中标分类: | >>>>P0
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5施工机械设备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
发布日期: | 1981-06-02 |
实施日期: | 1981-06-02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81-06-02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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