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MH/T 5002-1996,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场道、机坪、航站楼、应急救援的特种车辆和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应配备品类与数量的最低限额,除上述规定范围,其他设备不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及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民用机场)。
英文名称: | Allocation to special vehicle and equipment of civil airport |
中标分类: | 航空、航天>>航空运输与地面设备>>V57特种车辆 |
发布部门: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发布日期: | 1996-05-09 |
实施日期: | 1996-07-01 |
提出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基建机场司 |
归口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基建机场司 |
起草人: | 王再兴、郑宝书、刘子祯,杨静露、邓茜 |
页数: | 14页 |
出版日期: | 1996-07-01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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