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QC/T 238-1997,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商品的储存场所及条件、储存保管要求及储存期内的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流通领域中汽车零部件商品的储存和保管。生产领域及运输、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发布部门: |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发布日期: | 1997-11-12 |
实施日期: | 1998-07-01 |
提出单位: | 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 |
起草人: | 李云芳 |
页数: | 5页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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