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CJ/T 49-1999,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检验方法适用于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检验。检验方法中,分光光度法,应按HG3-1005-76(分光光度法通则》(可见和紫外部分)进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应按HG 3-1013-7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进行。
替代情况: | 原标准号CJ 25.2-1989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实施日期: | 1999-06-04 |
归口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 |
起草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 |
起草人: | 徐广祥、杨琢微、魏桂珍、张小平 |
页数: | 19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1999-06-04 |
标准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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