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Z/T 160.66-2004,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族酯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族酯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英文名称: | 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aromatic ester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
替代情况: | WS/T 149-1999 GB 16243-1996部分 GB 11530-1989部分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04-05-21 |
实施日期: | 2004-12-01 |
提出单位: | 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黄淑莲、叶能权、沈国安和金耀球 |
页数: | 7页 |
出版日期: | 2004-12-01 |
标准前页: |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族酯类化合物[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ioctylphthalate)和三甲苯磷酸酯(Tricresyl phosphat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T 149-1999、GB 16243-1996附录A、GB 11530-89附录A。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9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淑莲、叶能权、沈国安和金耀球。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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