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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462-2004 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 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 国
2012-06-21   发表:

标准编号:GB 19462-2004,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复印速度不超过70cpm,采用静电复印过程的黑白模拟式复印机和黑白单功能数字式复印机(不含辅助设备,例如:例真机、配页机、折页机、装订机等)。本标准所述的消耗材料,仅指未经改动的、由复印机生产者提供的配套使用的原装色调剂卡盒组件或色调剂容器。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copying machines—Environment protect requirements of electrostatic process copier
中标分类: 仪器、仪表>>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N47缩微复印机械
ICS分类: 成像技术>>印制技术>>37.100.01印制技术综合
采标情况: MOD RAL-UE 62:1998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4-03-04
实施日期: 2004-12-01
首发日期: 2004-03-04
复审日期: 2004-10-14
提出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起草人: 冷欣新、张绍梅、刘生应、崔丽敏、、徐卫虹、李平、刘政
页数: 16开, 页数:28, 字数:50千字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20838
出版日期: 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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