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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标准(GB)
2012-06-21   发表:

标准编号:GB 4915-2004,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替代情况: GB 4915-1996
中标分类: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20环境空气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4-12-29
实施日期: 2005-01-01
首发日期: 1985-01-15
复审日期: 2004-10-14
提出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归口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计划单号: 20030591-Q-467
页数: 10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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