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A/T 32-2005,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电子邮件的撰写、传递、鉴定、归档、整理、移交与保管等规范化程序与管理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公务电子邮件的归档与管理,在维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长期可读性的基础上,为其安全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英文名称: | Standards of electronic mail document filing and management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
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日期: | 2005-04-30 |
实施日期: | 2005-09-01 |
提出单位: | 深圳市档案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档案局 |
起草人: | 舒国雄、李国庆、方燕、唐国彬、黄俊琳、马越 |
批文号: | 15822-2005 |
页数: | 11页 |
出版日期: | 200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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