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Z 167-2005,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的通用解控水平和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拟开放场址可接受水平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受审管控制的任何受放射性核素污染的物料(物件)、残留有放射性物质的场址以及其中的建筑物、设备。
英文名称: | Basic regulation for clearance of materials and release of sites contanminated with radioactivity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05-03-17 |
实施日期: | 2005-10-01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叶常青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5-10-01 |
标准前页: |
请到 http://www.bzxzk.net/search/ 搜索下载标准下载库的标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