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T 172-2005,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手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手铐。
英文名称: | Metallic handcuffs |
替代情况: | 替代GA/T 172-1998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05-11-14 |
实施日期: | 2006-01-01 |
提出单位: |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烟台牟平安民警安器材有限公司、烟台牟平区远大工贸有限公司、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马铭宇、余泽京、刘振悦、刘家琛、李正明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6-01-01 |
本标准与GA/T172-199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按GB/T1.1-2000进行了修改;
---删除了引用标准一章;
---删除了牢固度、灵活度、耐用度的术语和定义;
---提高了技术要求中的牢固度、耐用度和耐腐蚀性要求,并对牢固度的试验方法进行了明确;
---牢固度增加了一个检验项目;
---外观要求增加了一个检验项目;
---在检验规则中,对判定规则进行了细化。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烟台牟平安民警安器材有限公司、烟台牟平区远大工贸有限公司、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铭宇、余泽京、刘振悦、刘家琛、李正明。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172-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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